個資委託處理條款

幸會 Gladmet・2026 年 10 月 2 日版・適用於讓外部來賓在幸會報名、報到,或在幸會發問卷的活動主辦

先講重點

來賓在幸會報名或報到,或有人填主辦在幸會發的問卷,他們填的資料在法律上是主辦的,不是幸會的。 主辦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蒐集者,我們是受主辦委託、替主辦保管與處理的服務商。

有幾件事我們做不到,寫在第 9 節。

1. 誰是誰

本條款的當事人是活動主辦(以下稱「主辦」)與 晨智達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82790214)(幸會 Gladmet 的營運者,以下稱「我們」)。
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,我們在受主辦委託的範圍內所做的事,視同主辦所做的事。 我們不是另一個蒐集者,對這批資料沒有處分權,只能在主辦指示的範圍內處理,法院或其他機關依法律要求我們提供的時候除外。

報名者、現場報到者與問卷填答者要查閱、更正或刪除自己的資料,決定權在主辦。我們收到這類請求會轉給主辦,主辦決定了我們再執行,整個過程留紀錄。
有幾件事填答者自己按了就生效,不經過主辦:截止前修改問卷回答、撤回問卷回答(只標「已撤回」,內容主辦還看得到,不會刪),以及取消「願意收到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」。

2. 我們替主辦處理什麼

課前問卷(報名在別處的課,主辦打開才有):

課後問卷(主辦在哪一堂打開,那一堂才有):

這一項勾一次,從勾的那一堂上課當天起算 12 個月內,對主辦所有的課都算;勾的人在主辦的任何一堂取消、撤回任何一堂的課後回答,或刪除幸會帳號,就對主辦所有的課一起取消。

用這一項的名單寄消息的是主辦,不是我們,所以下面幾件要由主辦做到:

主辦在門面填的 LINE 官方帳號網址,會出現在課後問卷送出後的畫面與現場報到完成的畫面。看到的人按下去加不加好友,是他跟主辦的官方帳號之間的事,那之後的訊息不經過我們,我們也看不到;我們只記這顆鈕被按了幾次,不記是誰按的。

同一個主辦單位辦的歷次活動,主辦看得到某位報名者參加過幾次。 主辦之間看不到彼此的名單。

3. 我們做了哪些保護

下面列的是實際做到的,沒做到的另外寫在後面。

我們目前沒有專責的資訊安全人員、定期滲透測試或第三方稽核。 這一段寫出來,是為了讓主辦知道自己委託的對象是什麼規模。

4. 還有誰會碰到這些資料

為了讓服務運作,下列服務商會在必要範圍內處理資料:

幸會另外有五個 AI 功能,都要主動按下按鈕才會啟動,會把當次的內容送到 Anthropic 或 Google 處理, 詳見隱私權政策第 5 節。

其中四個不會碰到主辦的報名名單:它們處理的是按下按鈕的人自己的名片與訊息。

第五個是「AI 名單整理」,它會碰到。主辦按下之後,我們會把那一場報名者與現場報到者、或那一堂課前問卷填答者與現場報到者的職稱、公司,以及大家在報名頁或課前問卷填的答案送去處理,拿到結果就用完,不存進資料庫、也不會用在別的地方;撤回回答的人不送。主辦按下按鈕,等於指示我們把那一場或那一堂的名單交給上面那兩家處理;在個資法上,這是主辦委託我們、我們再委託他們。主辦沒有打開這個功能,或打開了沒有按下按鈕,這些資料都不會被送去做 AI 處理。課後問卷的回答,以及「願意收到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」這一項,一律不送。

要再增加服務商時,我們會先更新這一節並通知主辦。

5. 出事的時候

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,或我們發現自己違反個資法的時候, 我們會在知悉後儘速通知主辦,說明發生了什麼、影響哪些資料,以及我們採取了什麼補救措施。

我們沒有 24 小時值班,所以這裡不承諾具體時數。

6. 主辦可以指示我們

主辦可以隨時以書面(Email 到 hello@gladmet.tw 即可)要求我們:

主辦認為我們的做法有問題,也可以直接要求更正。 反過來,我們如果認為主辦的指示違反個資法,會告訴主辦,並在釐清之前先不執行那項指示。

7. 結束的時候

主辦停止使用、要求我們刪除某一場活動的名單,或這份委託關係因其他原因結束時:

主辦已經下載到自己電腦或手機的檔案,我們刪不掉。 那些副本在主辦手上,保管與銷毀是主辦的責任。我們能做的只有在匯出的檔名上標示保存期限。

8. 主辦要定期確認,我們提供工具

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3 項要求委託方「定期確認受託者執行之狀況,並將確認結果記錄之」。 義務人是主辦。

我們提供一頁「資料流向與匯出紀錄」,把這場活動的資料類別、保存期限、經手的服務商, 以及我們有記錄到的匯出紀錄列出來,讓主辦有東西可以確認、可以留存。 那一頁上也會寫明哪些紀錄沒有收錄進來,主辦才不會把一份有缺口的紀錄當成完整的證據。

9. 這份條款做不到的事

寫在這裡,是因為主辦需要知道自己的風險在哪。

10. 變更

這份條款有實質變更時,我們會在主辦下次開放對外報名、開一堂報名在別處的課,或打開課後問卷之前,請主辦重新確認一次。 主辦也可以隨時回到這一頁看最新版本。

11. 準據法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發生爭議時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相關文件:隱私權政策・服務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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