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委託處理條款
幸會 Gladmet・2026 年 10 月 2 日版・適用於讓外部來賓在幸會報名、報到,或在幸會發問卷的活動主辦
先講重點
來賓在幸會報名或報到,或有人填主辦在幸會發的問卷,他們填的資料在法律上是主辦的,不是幸會的。 主辦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蒐集者,我們是受主辦委託、替主辦保管與處理的服務商。
有幾件事我們做不到,寫在第 9 節。
1. 誰是誰
本條款的當事人是活動主辦(以下稱「主辦」)與 晨智達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82790214)(幸會 Gladmet 的營運者,以下稱「我們」)。
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,我們在受主辦委託的範圍內所做的事,視同主辦所做的事。 我們不是另一個蒐集者,對這批資料沒有處分權,只能在主辦指示的範圍內處理,法院或其他機關依法律要求我們提供的時候除外。
報名者、現場報到者與問卷填答者要查閱、更正或刪除自己的資料,決定權在主辦。我們收到這類請求會轉給主辦,主辦決定了我們再執行,整個過程留紀錄。
有幾件事填答者自己按了就生效,不經過主辦:截止前修改問卷回答、撤回問卷回答(只標「已撤回」,內容主辦還看得到,不會刪),以及取消「願意收到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」。
2. 我們替主辦處理什麼
- 資料的類別:報名者與現場報到者的姓名、公司、職稱、電話、Email,以及主辦出的報名題目、他們填的答案、 攜伴人數、報到狀態、主辦自己加的接待備註。
- 目的:這場活動的聯繫與接待安排。
- 範圍:儲存、顯示給主辦與主辦指派的工作人員、寄送主辦要求的報名通知、 依主辦的操作匯出成檔案。
- 期間:保存到活動當天起算 12 個月。到期後由系統自動把上面這些資料全部抹掉, 只留下一筆沒有身分的紀錄(報到狀態與攜伴人數會留著),不必主辦動手。
課前問卷(報名在別處的課,主辦打開才有):
- 資料的類別:填答者的姓名、公司、職稱,主辦出的課前題目與他們的回答,以及填答者有沒有撤回。
- 目的:這堂課的課前準備與聯繫。
- 範圍:儲存、顯示給主辦與主辦指派的工作人員、依主辦的操作匯出成檔案。每收到一份新填答,會用 LINE 通知這個主辦單位的管理者,通知裡有填答者的姓名與公司。我們不寄任何通知給填答者。
- 期間:保存到上課當天起算 12 個月,到期處理方式跟上面一樣。
課後問卷(主辦在哪一堂打開,那一堂才有):
- 資料的類別:填答者的姓名、公司、職稱,主辦出的課後題目與他們的回答,以及填答者有沒有撤回;主辦有問「願意收到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」的話,還有填答者有沒有勾、勾與取消的時間。
- 目的:這堂課的課後回饋,以及改進之後的課程。對勾了這一項、而且還沒取消的人,另外包括把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通知他。
- 範圍:儲存、顯示給這個主辦單位的管理者、依主辦的操作匯出成檔案;主辦指派的工作人員看不到課後回答。我們不替主辦寄問卷連結,也不替主辦寄課程與活動消息,不寄任何通知給填答者。
- 期間:保存到上課當天起算 12 個月,到期後由系統把填答者的姓名、公司、職稱與回答全部抹掉,只留下一筆沒有身分的紀錄,不必主辦動手。勾與取消的紀錄另外算:勾的紀錄從填答者勾的那一堂上課當天起算,取消的紀錄從他取消那天起算。各滿 12 個月之後,只留下時間與告知版本,不再連到那個人,名單上也不再算他同意。之後他在主辦的哪一堂課再勾一次,就從那一堂重新算;沒有再勾,還要不要寄給他,要有主辦自己留的依據。
這一項勾一次,從勾的那一堂上課當天起算 12 個月內,對主辦所有的課都算;勾的人在主辦的任何一堂取消、撤回任何一堂的課後回答,或刪除幸會帳號,就對主辦所有的課一起取消。
用這一項的名單寄消息的是主辦,不是我們,所以下面幾件要由主辦做到:
- 只寄給名單上現在還算同意的人:勾了、還沒取消,而且從勾的那一堂上課當天起算還沒滿 12 個月。
- 只寄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。
- 每次寄之前,回幸會看一次最新狀態,或重新匯出一次。
- 有人取消,或直接跟主辦說不想再收,從那天起就不再寄。
- 寄出去的訊息要告訴對方怎麼表示不想再收。
主辦在門面填的 LINE 官方帳號網址,會出現在課後問卷送出後的畫面與現場報到完成的畫面。看到的人按下去加不加好友,是他跟主辦的官方帳號之間的事,那之後的訊息不經過我們,我們也看不到;我們只記這顆鈕被按了幾次,不記是誰按的。
同一個主辦單位辦的歷次活動,主辦看得到某位報名者參加過幾次。 主辦之間看不到彼此的名單。
3. 我們做了哪些保護
下面列的是實際做到的,沒做到的另外寫在後面。
- 資料庫不對一般網路開放連線:讀取或寫入要嘛經過我們的伺服器,要嘛來自我們自己指定的少數幾個位址(備份與系統維護用)。
- 名單匯出限管理者,下載連結 15 分鐘過期,社團名錄、活動名單(含課前問卷)與課後回饋的每一次匯出都會留下紀錄(誰、什麼時候、幾筆)。
- 我們會記錄身分驗證失敗的請求,用來發現異常存取。
- 資料庫每日排程備份,加密後保存。
- 到期刪除由系統自動執行。
我們目前沒有專責的資訊安全人員、定期滲透測試或第三方稽核。 這一段寫出來,是為了讓主辦知道自己委託的對象是什麼規模。
4. 還有誰會碰到這些資料
為了讓服務運作,下列服務商會在必要範圍內處理資料:
- Supabase:資料庫,位於日本東京。
- Cloudflare:網頁前端,以及把寄到 hello@gladmet.tw 的信轉進我們的信箱。
- LINE:登入、訊息推送,以及接收傳給官方帳號的訊息。
- Brevo:寄送報名確認與活動提醒的 Email。
- Google Workspace:我們的客服信箱;報名者或主辦寫信到 hello@gladmet.tw,信存在這裡。
- Microsoft OneDrive 與 Google Drive:存放每日備份,檔案在我們自己的電腦上加密之後才上傳。
幸會另外有五個 AI 功能,都要主動按下按鈕才會啟動,會把當次的內容送到 Anthropic 或 Google 處理, 詳見隱私權政策第 5 節。
其中四個不會碰到主辦的報名名單:它們處理的是按下按鈕的人自己的名片與訊息。
第五個是「AI 名單整理」,它會碰到。主辦按下之後,我們會把那一場報名者與現場報到者、或那一堂課前問卷填答者與現場報到者的職稱、公司,以及大家在報名頁或課前問卷填的答案送去處理,拿到結果就用完,不存進資料庫、也不會用在別的地方;撤回回答的人不送。主辦按下按鈕,等於指示我們把那一場或那一堂的名單交給上面那兩家處理;在個資法上,這是主辦委託我們、我們再委託他們。主辦沒有打開這個功能,或打開了沒有按下按鈕,這些資料都不會被送去做 AI 處理。課後問卷的回答,以及「願意收到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」這一項,一律不送。
要再增加服務商時,我們會先更新這一節並通知主辦。
5. 出事的時候
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,或我們發現自己違反個資法的時候, 我們會在知悉後儘速通知主辦,說明發生了什麼、影響哪些資料,以及我們採取了什麼補救措施。
我們沒有 24 小時值班,所以這裡不承諾具體時數。
6. 主辦可以指示我們
主辦可以隨時以書面(Email 到 hello@gladmet.tw 即可)要求我們:
- 停止處理某一批資料
- 刪除某一場活動的名單
- 提供某一場活動的處理與匯出紀錄(有哪些沒收錄進來,第 9 節有寫)
主辦認為我們的做法有問題,也可以直接要求更正。 反過來,我們如果認為主辦的指示違反個資法,會告訴主辦,並在釐清之前先不執行那項指示。
7. 結束的時候
主辦停止使用、要求我們刪除某一場活動的名單,或這份委託關係因其他原因結束時:
- 主辦可以在結束前把名單匯出帶走。
- 我們會刪除資料庫裡的那批資料。這裡的「刪除」是整筆不見,跟第 2 節保存期限到期時的 「抹掉身分欄位、留一筆空紀錄」是兩件事。
- 備份的部分:我們留最近 7 份每日備份,以及每個月 1 號那一份、留 12 個月; 另有只放在我們自己執行備份或更新系統的電腦裡、不上雲端的加密短期備份,每小時那份大約一天後刪除, 系統更新前那份最多留 10 份、大約一週後刪除。所以最久的情況,那批資料會在某一份月備份裡再存在 12 個月, 移除後雲端空間的回收區還會再留 1 到 2 個月才清空,合計約 14 個月。 例外是發生第 5 節那些狀況時:我們會從知悉當時還留著的備份裡,把狀況發生前最後一份與發生當天那份另外留下來當作調查證據, 從我們知悉的隔天起算保存 5 年,到期刪除,不跟著 12 個月的期限走。
主辦已經下載到自己電腦或手機的檔案,我們刪不掉。 那些副本在主辦手上,保管與銷毀是主辦的責任。我們能做的只有在匯出的檔名上標示保存期限。
8. 主辦要定期確認,我們提供工具
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3 項要求委託方「定期確認受託者執行之狀況,並將確認結果記錄之」。 義務人是主辦。
我們提供一頁「資料流向與匯出紀錄」,把這場活動的資料類別、保存期限、經手的服務商, 以及我們有記錄到的匯出紀錄列出來,讓主辦有東西可以確認、可以留存。 那一頁上也會寫明哪些紀錄沒有收錄進來,主辦才不會把一份有缺口的紀錄當成完整的證據。
9. 這份條款做不到的事
寫在這裡,是因為主辦需要知道自己的風險在哪。
- 主辦下載的檔案我們收不回來(見第 7 節)。
- 成員匯出他自己的人脈清單,第 8 節那一頁上不會列。這是刻意不列的: 成員收進自己人脈清單的那些名片,在個資法上是他自己的紀錄,不是這個社團的資料。
- 截圖、複製貼上、把名單貼進聊天群組。這些我們這邊留不下紀錄, 資料一旦顯示在螢幕上,系統就管不到了。
- 主辦匯出之後才取消的人,檔案上看不出來。檔案上「願意收到之後的課程消息」那一欄只算到匯出那一刻,「狀態截至」那一欄寫著時間。每次寄之前,回幸會看一次最新的。
- 「願意收到主辦之後的課程與活動消息」要填答者自己勾。問卷頁上這一項預設不勾,主辦不能替他勾,也沒有地方可以把沒勾的人加進去。
- 這份條款不是免責書。對報名者而言,要負責的蒐集者還是主辦。 這份文件讓雙方的分工有依據,不會讓主辦對報名者的責任消失。
- 報名者本人才能同意的事,主辦代不了。例如讓報名者彼此看得到名片、 把某個人收進他自己的人脈清單,這些依個資法第 7 條第 2 項要當事人單獨表示同意, 所以我們把同意做在畫面上:那幾個地方都會有一顆要他自己按的按鈕。
10. 變更
這份條款有實質變更時,我們會在主辦下次開放對外報名、開一堂報名在別處的課,或打開課後問卷之前,請主辦重新確認一次。 主辦也可以隨時回到這一頁看最新版本。
11. 準據法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發生爭議時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