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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・範本
A4 直接印,或用 Excel 先把名單排進去再印。會員大會要算出席人數,照下面的欄位記。
講座、工作坊、例會用這一張。欄位只放當天用得到的:
電話和 Email 不放在這一張:簽到表傳著簽,後面的人看得到前面寫的電話。要收聯絡方式,另外收。
會員大會要先算出席人數,夠了才能做決議。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團體,會員大會的決議要有會員過半數出席(人民團體法第 27 條);出席人數以簽到或報到的人數計算(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 16 條)。
所以會員大會的簽到表,表頭有四個人數,下面逐列簽名:
名單照理事會審定的應出席名冊先印好(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 10 條),到場的人找到自己那一列簽名,缺席的那一列留白,數起來最快。
名冊怎麼整理,看〈會員名冊範本〉那一頁 ›
理事、監事要親自出席,不能委託別人代理(人民團體法第 31 條),所以這一張沒有受託人欄。
欄位:職稱、姓名、簽名。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可以被通知列席(人民團體法第 29 條),簽在表格下方的「列席」小表,不算進出席人數。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(查證日期 2026 年 9 月 28 日)。主管機關或章程另有規定的,照那一份。
例會、講座這類不用算法定人數的場合,可以不印簽到表:門口亮一個 QR,成員用自己的手機掃,就報到了。例會有來賓要來,開活動時勾「對外開放報名」,來賓也掃同一個碼。
會員大會、理監事會議這類要算法定出席人數的會議,用紙本簽到表。幸會的報到沒有委託出席這一欄,不建議拿報到紀錄算法定出席人數。
依人民團體法,社會團體的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位會員只能代理一人(第 42 條)。社會團體是以文化、學術、聯誼、公益等為目的的團體,例如協會、學會、同鄉會、校友會。職業團體也是書面委託、每一位會員只能代理一人,另外委託出席的人數不能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一(第 38 條);超過時,照受託人簽到的先後算(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),所以受託人簽到時寫下時間。商業同業公會、工業同業公會另有專法,委託的上限是親自出席人數的半數(商業團體法第 19 條、工業團體法第 19 條);工會照工會法第 27 條第 2 項和章程辦。簽到表上,在委託人那一列的受託人欄由受託人簽名,委託書收在簽到表後面。團體屬於哪一種、還有沒有別的規定,看章程,或問核准立案的主管機關。
不行。理事、監事要親自出席理事會、監事會,不能委託別人代理(人民團體法第 31 條)。
先把名單貼進去再印(活動 100 列、會員大會 200 列、理監事 30 列);會員大會那一張的會員編號照名冊貼,應出席人數也可以先填。
可以,但同一張表傳著簽,後面的人看得到前面寫的電話,聯絡方式另外收比較好。不管在哪裡收,先跟大家講誰收、拿來做什麼(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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